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華商智業幫助A婚紗攝影中心獲得勝訴
時間:2015-05-19 來源:
華商智業 作者:華商智業 點擊:1219次
爭議商標“A婚紗攝影館A wedding photo studio”文字商標由北京市A婚紗攝影中心于2004年11月1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(簡稱商標局)申請注冊,指定使用在第41類的婚紗攝影服務等服務。2010年5月24日,A禮服有限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起爭議申請,其主要理由是:一、A公司在我國臺灣地區等地區長期、大量使用“A”商標,“A”也是A公司的商號;二、爭議商標的中英文文字部分表示了指定使用服務的通用名稱;三、爭議商標的注冊損害了A公司的商號權和商標權。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裁定,維持了“A•新概念婚紗攝影館 A wedding photo studio”文字商標,駁回了A禮服有限公司的申請。
A禮服有限公司不服商標仲裁委員會的裁定,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。華商智業律師接受北京市A婚紗攝影中心委托,作為第三人的代理律師參加庭審。
華商智業指定律師向法庭提出:1、A婚紗攝影中心注冊爭議商標有合理理由,A是一個普通的外國女子名字,原告無權占為己有;2、原告的商標從來沒有在中國大陸使用過,不屬于我國《商標法》規定的在先使用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未注冊商標。
法庭在確認原告的商標沒有在大陸使用過之后,經過短暫的合議,當庭作出判決。法院認為:原告使用“A”商標、商號的證據材料均發生在我國臺灣地區,我國臺灣地區與我國大陸地區屬于不同的法域,《商標法》的適用范圍也限于我國大陸地區。因此,原告提交的在臺灣地區的使用證據不能證明“茱麗亞”作為商號或者商標在我國大陸地區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。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,第三人北京市A婚紗攝影中心勝訴。